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芜湖二手车出售价格_芜湖二手车过户费用多少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现在普通的二手车都什么价格?2.芜湖二手车过户费用多少
现在普通的二手车都什么价格?
普通的二手车都什么价格
二手车属于特殊商品,其终端零售定价并无统一标准,有着一车一况,一况一价的重要特点,不同品牌车型各地也会出现差异。那么普通的二手车价格都是什么样的呢?
一般的国产车在第4年的时候差不多都会在原价的基础上折旧超过一半,比较冷门的国产车达到这个折旧率估计只需要一半的时间,也就是2年左右。
一半的合资车差不多也会在5-6年的时候折旧超过新车价的一半,越是豪华贵重的车型,折旧的价格越是吓人。
一些比较特殊的车型,也就是我们经常说到的保值神车,这里举例说明:丰田普拉多,雷克萨斯570,尼桑途乐,本田飞度等等这类车型拥有不错的口碑,拥有一群狂热的粉丝,再加上国家排放政策导致其中一些车型暂时停产的,由于没有新车出售导致二手车水涨船高。
再就是改款失败的,比如奔驰全系,新款上市过后一改当年新车上市二手降价的格局,变成了新款上市二手车价格反而涨价。
如果二手车的车龄较短,那二手车最引以为傲的性价比就没有了。
买二手车优先推荐购买6年以内的车型,车龄接近3年的车型最好。一般三年内的二手车性价比较高,三年以内的二手车折旧率相对较高,三年之后的二手车折旧率比较低,性能也有所下降,现在的车辆一般都是3年或10万公里质保,这个时间段的二手车质量相对有保障。
三年到六年的车型中,价格基本都比较便宜了,这个时候一般的车子残值都已经跌到了一半。原本需要花费30万元才能买到的车,现在只需要一半的价格15万就能开回家了,还不用考虑那些七七八八的购置税,确实是要节省不少。而且,六年以内的车型年检也不需要上线检测,买回去开一开也能基本享受到和新车一样的待遇。
芜湖二手车过户费用多少
按照机动车交易办法的规定,机动车交易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过户费,应按照交易金额的百分之二进行计算缴纳。
机动车过户费按照机动车的排量和年限计算,排量越大,使用时间越短,费用越高,反之就越便宜,但同样的车相差不会很悬殊。车辆保险过户费用没有绝对的收费金额,只有符合收费标准的车辆才需要收取费用,而费用则需要根据车辆使用的性质以及保险公司的费率来决定。
以芜湖市为例需要120元:
根据公安部“放管服”要求,加快车主办理转移登记流程,芜湖市区内二手车过户业务已经全部下放至4家二手车登记服务站,无需前往车管所办理,名称为亚夏二手车登记服务站、斑马二手车登记服务站、金桔二手车登记服务站以及安交二手车登记服务站。
二手车交易为市场统一定价,需要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本人到场,另外只收取工本费120元(包括大牌费、行驶证费、临牌费)。 联系人:交警支队王泽强,****:0553-5875227。?
注意事项
1、卖主的身份证
通过检查卖主的身份证可以判定卖主是否对所卖机动车拥有使用权和支配权。
2、机动车行驶证
这是机动车取得合法行驶权利的凭证。
3、车辆的登记证明
每一辆在路上行驶的车都会在当地车管所进行登记注册,必要的时候可以致电车管所进行核实。
4、机动车来历证明
就是原始的购车发票。
5、机动车号牌
检查有无涂抹更改的痕迹,应与行驶证上登记的号牌一致。
以上内容参考:芜湖市人民政府-汽车过户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温馨提示:由于芜湖各区办理二手车买卖过户的费用都有所不同,在此提供的价格仅供参考。如果通过中介办理还要一定的中介费。
拓展内容:
芜湖市摩托车管理规定(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关于摩托车登记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摩托车登记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登记工作;登记工作应公开程序,提高效率,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在本市申请注册、转入登记的摩托车,应当是列
入国家公告目录的产品,并符合本规定所确定的申请条件。
申请注册、转入登记的摩托车所有人应当为本市市区居民(不含三县),并持有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摩托车驾驶证。
持有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摩托车驾驶证人员,每人在市区只能申请注册或转入登记摩托车一辆。
第九条 摩托车所有人申请注册、转入登记时,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车辆管理所)提交相关证明、凭证,并交验摩托车,经审查合格后,予以登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
第十条 尚未登记的摩托车,所有人应当携带相关的法定证明、凭证,到市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通行牌证,方可在道路上行驶。
第十一条 本规定发布以前,市区居民在本市以外(含三县)登记的摩托车,需要在市区道路上行驶的,所有人应当于本规定实施后三个月内到市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登记。
第十二条 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市区利民路(不含)以北、天门山路(不含)以南、弋江北路(不含)以西、长江以东范围内的居民和单位,不得办理三轮摩托车登记(军用车辆、警用车辆和执法单位车辆除外)。
第十三条 办理摩托车注册、转入登记,按照“预先登记、电脑排序,提前公告,有序办理”的方式进行。摩托车登记收费按照省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发布的标准执行,并使用全省统一的计算机收费系统收费。具体登记实施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